中化国际: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0-01-23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
(本页为公司监事会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监事会主席:
监事: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