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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化国际: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0-01-23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
(本页为公司监事会关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监事会主席:




    监事: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