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安徽建工关于申请储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2022-09-24
证券简称:安徽建工 证 券 代 码 : 6 00502 编 号 : 2022-093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储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盘活存量资产,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拟将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计划管
理人设立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
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专项计划储架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的为准。
一、专项计划概况
公司拟将本公司或本公司所属子公司因销售商品、工程建设、提供服务而对
下游交易对手依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通过中
信证券发起并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储架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可分期发行,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
资产支持证券。各期专项计划可根据入池基础资产的实际情况,设置或不设置基
础资产循环购买安排,各期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不超过 5 年。
二、本次专项计划(ABS)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计划主要要素如下,具体根据情况以实际设立时为准:
1.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人 2:安徽建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建工”);
2.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人 1:安徽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建工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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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产品规模:储架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
5.发行对象:符合监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
6.基础资产:安徽建工作为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如
设置循环购买,下同)转让给专项计划的、符合合格标准的、原始权益人依据基
础交易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对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
权益;
7.证券分层:本次专项计划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8.规模占比:以最终评级结果为准,预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占比不超过
95%;
9.产品期限:各期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不超过 5 年,具体每期的发行期限可在
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10.利率安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为固定利率,具体票面利率水平根据发
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来确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票面利率,对外出售时
可设置期间最高收益;
11. 还本付息方式:(1)无循环购买结构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按季支付利
息,本金过手摊还;循环购买结构下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按季支付利息,循环期
内不支付本金,摊还期内本金按季过手摊还。(2)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可设置期间
最高收益,且可在优先级本金偿还完毕后获得剩余收益;
12.增信措施:本次专项计划采用优先次级分层架构;建工控股对专项计划
本息按时足额偿付履行流动性差额支付义务;在建工控股未完全履行其流动性差
额支付义务时,安徽建工对专项计划本息按时足额偿付履行流动性差额支付义
务;
13.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市场
化销售,或由合格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三、专项计划管理人及销售人情况
1.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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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3.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4.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25 日
5.注册资本:1,482,054.68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7.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
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
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四、专项计划授权情况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
件决定本次专项计划(包括专项计划储架阶段以及储架额度项下各期专项计划,
下同)的具体条款、条件,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
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
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等涉及发行的相关条件和交易要素;
2.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发行规模、
发行安排、发行利率、决定公司以及建工控股作为流动性差额补足义务人为专项
计划提供流动性差额支付等;
3.根据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
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转让基础资产相关权益、
提供增信措施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
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
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4.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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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专项计划交易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
及协议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编制及向监
管机构报送有关申报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调
整;在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完成后,全权负责办理交易、转让、申请提前终止(如
有)及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履行的相关事宜。
5.如监管部门对本次拟设立及发行的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有权机构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及书面意见)对本次专项计
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
专项计划的设立及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和存续期间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储架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公
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业务更好开展。本次专项计划的实
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能够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特此公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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