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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2022-11-12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原则、
程序和内容,明确经理层对董事会的责任、行使职权、职责
履行要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对
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报告原则及要求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会闭会期
间向董事长报告工作。经理层其他成员的工作向总经理请示
报告。
    第四条 特殊情况下董事长直接安排部署的工作,承办
人应在工作完成后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向经理层通报。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经理层)决策的事项,
一般应事前听取董事长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决策。凡
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事项或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事项,
都应及时请示报告。凡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事项,可不再向
董事会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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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报告以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等形式开展,其中
年度工作报告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作为年度董事会
议题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凡要求在事前或事中请示报告的事项,不得在
事后报告。事后报告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第八条 经理层有义务对董事会布置工作提出合理化建
议。在董事会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按董事会原有意见执行。


               第三章 报告内容及机制
    第九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定期报告;
    (二)授权事项执行情况;
    (三)工作中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方法;
    (四)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
    (五)其他需要向董事会报告的事项。
    第十条 定期报告机制。每年度经理层应向董事会作年
度工作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
    (二)本年度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事项履职情况;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十一条 授权决策事项报告机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或经理层决策事项,决策后应及时作出决议或纪要,并由被
授权对象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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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财务报告机制。总经理安排财务部门向每月
向董事长报送主要财务报表,每季度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
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 日常报告机制。在董事会闭会期间,经理层
在必要时应就生产、经营、管理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进行非
正式报告。
    第十四条 突发(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对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中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经理层应在
事件发生后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必要时须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报告,并及时报告后续处理情况。
    第十五条 专项报告机制。董事会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经理层应当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及相关人
员对报告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或依法依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或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国资监管
规定、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由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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