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关于公司关联股东承诺事项的补充公告2012-11-09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2-05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股东承诺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赣证监发[2012]173 号)精神和进一步要求,
现将关联股东有关承诺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1、2010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
弃收购鞍南公司及兴江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收购鞍山鞍南矿产品经
销有限公司和沈阳兴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主要内容:
20 10 年 3 月 12 日,公司接到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
于鞍山鞍南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沈阳兴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将于近期转让
的通知》。根据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及公司的
长远发展,避免商业机会旁落,在方大特钢董事会决定放弃本次商业机会的前提
下,准备收购上述两家公司 100%股权,并承诺在采矿许可证办理、矿区内居民
搬迁等不确定因素消除后,将两公司股权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以市场公允的价格
注入方大特钢。
截止披露日,因与上述公司股东就股权收购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辽宁方
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未收购上述股权。
2、2010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增
资参股四家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参股沈阳瑞鑫源建筑材料设备有限
公司、沈阳瑞长鸿建筑材料经营有限公司、沈阳瑞德鸿建筑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和
沈阳钧富合经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股权。
主要内容:
1
2010 年 5 月 5 日,公司接到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
于近期增资沈阳四家公司的通知》。根据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为保
护中小股东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发展,避免商业机会旁落,在方大特钢董事会决定
放弃本次商业机会的前提下,准备对上述四家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承诺在探矿
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办理等不确定因素消除后,将上述四公司股权通过收购或其
他方式以市场公允的价格注入方大特钢。
截止披露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仍在履行承诺。
3、2010 年 8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收购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天子山铁矿股权及周边选厂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
放弃收购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天子山铁矿股权及周边选厂实物资产和无
形资产。
主要内容:
2010 年 8 月 15 日,公司接到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关
于拟收购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白竺乡天子山铁矿及周边选厂资产的通知》。根据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为避免商业机会旁落,在方大特钢董事会决定
放弃本次商业机会的前提下,准备对上述公司进行收购,并承诺在土地使用权证
等不确定因素消除后,将上述公司股权及资产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以市场公允的
价格注入方大特钢。
截止披露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仍在履行承诺。
4、2010 年 1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
收购江西省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及周边选厂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收
购江西省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及周边选厂股权。
主要内容:
2010 年 10 月 25 日,公司近日接到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
司《关于拟收购江西省新余市中创矿业有限公司及周边选厂股权的通知》。根据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为避免商业机会旁落,在本公司董事会决定放
弃本次商业机会的前提下,准备对上述公司进行收购,并承诺在上述公司整合、
股权理顺等不确定因素消除后,条件具备时将上述公司股权及资产通过收购或其
他方式以市场公允的价格注入方大特钢。
2
截止披露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仍在履行承诺。
5、2011 年 11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放弃收
购天驰矿业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放弃收购自然人冯晓民、钟惠颖持有的
青龙满族自治县天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65%股权。
201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接到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方大集团”)《关于拟收购青龙满族自治县天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
通知》。根据方大集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本次商业机会的前提下,准
备对上述矿业公司进行收购,并承诺在收购成功后,条件具备时将上述矿业公司
股权或资产依法通过收购或其他方式以市场公允的价格注入公司。
截止披露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仍在履行承诺。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0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