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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特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3-04-16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3-01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
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修订如下:
    1、原条款: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车钢
板弹簧、扭杆弹簧、圆簧、弹簧扁钢、减震器、弹簧专用设备、汽车零部件、模
具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汽车销售、金属制品、铁合金、冶金原燃材料的加
工及销售,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制造、销售,炼焦及焦
化产品、副产品的制造、加工和销售;耐材,水渣的生产和销售;建筑安装;理
化性能检验;出口本企业产品,进口商品(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除外);压缩气体(氧气、氮气、氩气)、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焦炉煤气、粗苯、焦油、硫磺、纯苯、甲苯、混合苯、重质苯)的生产、销售
(限厂区内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二类汽车维
修(限下属分支机构持证经营),整车货物运输及服务;人力装卸,仓储保管;
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综合服务;钢铁技术开发。(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
凭许可证经营)

    修订后: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车钢板弹簧、扭杆弹簧、圆簧、
弹簧扁钢、减震器、弹簧专用设备、汽车零部件、模具的研制开发、制造,金属
制品、铁合金、冶金原燃材料的加工,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产品及其副产
品的制造,炼焦及焦化产品、副产品的制造、加工;耐材,水渣的生产;建筑安
装;理化性能检验;进出口贸易,国内贸易;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1
液化气体(苯、氧气、氮气、氩气、液氧、液氮、液氩、二甲苯、重苯、残油、
洗油、粗苯、萘、蒽油、脱酚油、沥青、碳黑油、焦炉煤气、煤焦油、甲苯、粗
酚)的生产;硫酸铵、硫磺的生产(限下属分支机构持证经营);道路普通货物
运输(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二类汽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限下属分
支机构持证经营),整车货物运输及服务;人力装卸,仓储保管;设备租赁;房
屋租赁;综合服务;钢铁技术开发。(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以上经营范围的修改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2、原条款: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事长 1-3 人。
    修订后: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
副董事长 1-3 人。
    3、原条款: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修订后: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包括子公司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4、原条款: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薪酬与审计等
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薪酬与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应有
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修订后: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
等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
集人,审计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
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5、原条款: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监

                                     2
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修订后: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
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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