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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特钢: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5-02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3-02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2日
      2、会议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钟崇武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
 份 890,649,40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00,530,485 股的 68.48%。
    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赞成 890,649,407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100%。
    同意公司为南昌方大海鸥实业有限公司在南昌农村商业银行北京西路支行
 综合授信人民币叁仟万元、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昌分行综合授信人民币肆仟

                                      1
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同意公司为昆明方大春鹰板簧有限公司在中国
民生银行昆明分行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仟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 890,649,407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100%。
   相关内容分别详见 2013 年 4 月 17 日、5 月 3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方大特钢公司
章程》。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钟崇武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 890,649,407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100%
   2、选举刘兴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 890,649,407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100%
   3、选举饶东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 890,649,407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100%
   4、选举宋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 890,649,407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100%
   5、选举吴茂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 890,649,407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100%
   6、选举仇圣桃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 890,649,407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100%
   7、选举黄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 890,649,407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100%
   8、选举彭淑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 890,649,407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100%
   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李红卫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共计 9 人,任期三年(2013 年 5 月 2 日—2016 年 5 月 1 日)。
   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李华臣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 890,649,407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100%
   2、选举筴凤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 890,649,407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100%


                                    2
    3、选举胡斌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 890,649,407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100%
    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邓斌、陈雪婴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
 后)。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共计 5 人,任期三年(2013 年 5 月 2 日—2016 年 5
 月 1 日)。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增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赞成 890,649,407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100%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增至为人民币 6 万元/年(税前)。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均衡发放,调增后的独立董事津贴经股东大会批准相关事
项后当月开始执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方世扬、罗小平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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