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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5-22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3-02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13 年 5 月 22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9 人,亲自
出席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拍矿业公司股权的议案》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3 年 5 月 23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参与竞拍矿业公司股权的公
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公司章程》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原条款: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除
按照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以外,董事会有
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 15%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事
项及委托理财;有权决定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担
保;有权决定不超过 3000 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


                                     1
交易。     董事长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的对外投资、收
购或者出售资产(含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探或采矿权等)、资产租赁及处置
等事项;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捐赠或赞助事项。
    修改后: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除
按照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以外,董事会有
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5%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事项及委托理财;有权决定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的对外担保;有权决定不超过 3000 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下的关联交易。     董事长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的对外
投资、收购或者出售资产(含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探或采矿权等)、资产租
赁及处置等事项;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捐赠或赞
助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3 年 5 月 23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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