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8-14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3-04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于 2013 年 8 月 13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9 人,亲自
出席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3 年 8 月 15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3 年修订)》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3 年 8 月 15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修订前:第二十二条 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1、申请:公司发布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以书面形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动传真系统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业务专区提出申
请,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提交公告内容及附件。
1
2、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员对公司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
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对审核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并根据要求对披
露信息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3、发布:发布信息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纸和网站上披露。
修订后:第二十二条 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1、申请:公司发布信息,公司证券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将拟披露的文件以书
面形式报送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对拟披露的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董事会
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将拟披露的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2、审核:根据上交所《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办理直通
车业务。披露的信息属于直通车公告范围的,公司应当通过直通车办理信息披露
业务;不属于直通车公告范围的,公司应当按照上交所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业
务。
3、发布:发布信息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纸和网站上披露。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3 年 8 月 15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新增:第十一条
(五)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①外部单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依据而要求公司向其报送财务统计报表等
资料的,公司应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报送单位需要
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
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②外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内幕信息被泄露,应立
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如公司发现外部
2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内幕信息被泄露,公司应在第一时
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③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
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或者相关文件系向有关部门报送的保密文件。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3 年 8 月 15 日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5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