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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特钢: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0-15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3-05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0月15日
      2、会议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钟崇武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
 份 890,649,40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10,721,235 股的 67.95%。
    公司部分董事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赞成 890,649,40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100%。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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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券,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
 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
    相关内容详见 2013 年 9 月 28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方世扬、罗小平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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