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 慎查验有关材料,对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经我们事先核实,公司新增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因正常的业 务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 不构成对公司独 立性的影响,不会造成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损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 联交易时履行了回避义务。同意新增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吴茂清: 仇圣桃: 黄 隽: 彭淑媛: 201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