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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特钢: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1-25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0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24日
      2、会议地点: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董事长钟崇武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
 份 890,649,407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26,092,985 股的 67.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 890,649,40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100%。
    相关内容详见 2014 年 1 月 9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
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赞成 890,649,40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100%。
    相关内容详见 2014 年 1 月 9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悬架集团等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 890,649,40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100%。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悬
架集团”)在中信银行二七北路支行综合授信 1000 万元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控
股孙公司武汉方大海鸥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综合授信 6000 万
元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昆明方大春鹰板簧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昆明
大商汇支行综合授信 3500 万元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悬架集团控股孙公司济南
方大重弹汽车悬架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章丘支行综合授信 3000 万元提供担保,
以上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公司向上述银行提供的保证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4、审议通过《关于悬架集团为方大长力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 890,649,40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100%。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悬架
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江西方大长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高新支行
综合授信 10000 万元(敞口 8500 万元)提供担保;悬架集团为重庆红岩方大汽
车悬架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重庆北城天街支行综合授信 2000 万元、在光大银行
重庆分行综合授信 2000 万元提供担保,以上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相关公司向上述银行提供的保证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证
责任。
    5、审议通过《关于红岩方大为方大重弹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 890,649,40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
 100%。

                                    2
    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济南方大
重弹汽车悬架有限公司在上海浦发银行济南槐荫支行综合授信 2000 万元提供担
保,担保期限一年。
    相关公司向上述银行提供的保证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证
责任。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方世扬、罗小平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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