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担保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2014-03-0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担保并签署
相关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认真核查了相关资料及事前认可的前提
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并签署《互保
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与关
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并签署《互保协议书》之补
充协议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公司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上述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
素互相担保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专用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茂清: 仇圣桃:
黄 隽: 彭淑媛:
201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