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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特钢: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拟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03-06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1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拟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0 年 8 月 11 日、8 月 3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
201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方大炭素就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贷款提
供互保,互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 2010 年 8 月 13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
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与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公告》)。
    2014 年 3 月 5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
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担保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期权,关联董事钟崇武、刘兴明、宋瑛回避表决本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方大
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相互提供担保并签署相
关补充协议。
    方大炭素与本公司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均为方威先生。方威先生通过其控
股的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方大炭素 46.23%的股权,同时辽宁方大集
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 67.17%的股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事项。
    二、关联方简介
    方大炭素(股票代码:600516)注册资本 1,719,160,378 元,注册地址为甘
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 2 号街坊 354 号,主要从事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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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发零售。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方大炭素总资产 10,252,108,275.19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5,828,641,326.04 元 , 2013 年 度 方 大 炭 素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3,373,449,201.92 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6,050,766.45 元。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方大炭素,乙方为公司。
   (1)互保金额、范围和期限
    ①、本补充协议将原《互保协议书》项下互保债券和贷款总额由“不超过人
民币 10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
    ②、担保范围为本补充协议项下互保债券和贷款总额 12 亿元及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本补充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保证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
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
合同或担保函约定,不因本补充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但上述具体保证合同或担保
函的约定不能和本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相抵触。
    ③、原《互保协议书》及本补充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期。
    (2)双方须遵守的约定事项
    除本补充协议对原《互保协议书》做出的变更之约定外,甲、乙双方仍须遵
守原《互保协议书》之相关约定。
    (3)协议的生效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有效期与原《互保协议书》
一致:有效期截止日为自原《互保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5 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
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
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的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并签署《互保
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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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与关
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并签署《互保协议书》之补
充协议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公司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意公司进行上述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外,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切
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互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现有的
融资信用能力,且互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
    六、双方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披露日,公司已为方大炭素在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综合授信人民币 3 亿元
提供担保;公司已为方大炭素在中信银行兰州分行综合授信人民币 22,220 万元
提供担保;公司已为方大炭素担保共计 52,220 万元。
    方大炭素未向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互保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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