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4-04-0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独立
董事,2013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积极出席公司 2013 年度的相关会议,我们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听取公司生产经营汇报,关注公司财务、公司治
理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1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 参加会议方式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召开董事 以现场方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缺席次数
姓名 会会议次 式参会次 式参会次 参会次数 自参加会
数 数 数 议
吴茂清 否
仇圣桃 否
黄隽 否
彭淑媛 否
刘 红 霞 否
(离任)
吕 文 龙 否
(离任)
2013 年 5 月 2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议案》等议案,选举吴茂清、仇圣桃、黄隽、彭淑媛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2013 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认为:公司
2013 年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 2013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3 年度在公司任职期内,我们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勤勉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
1、2013 年 1 月 22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同达铁选续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 年 2 月 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五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高层管理人员 2012 年度奖励薪酬的议案》等发表了
独立意见,并就 201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13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调增独立董事津
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4、2013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
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涉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
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
5、2013 年 5 月 2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13 年 5 月 14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放弃
收购乌钢公司暨签订<托管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7、2013 年 7 月 31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8、2013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同达铁选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9、2013 年 11 月 29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调
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请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
于聘请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0、2013 年 12 月 20 日,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作
为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
实,切实履行了各委员会职责。
四、对公司现场办公调查的情况
2013 年度,我们对公司多次进行了解和检查,通过现场参观、查阅资料和
与公司高管座谈交流并经常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
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
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情况
1、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方大特钢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
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职的履行各
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
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自
学上市公司编制的各类培训材料,及自学《公司法》、《证券法》、《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学习,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
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
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衷心希望公司再创佳绩,给广大股东带来更好的回报。
201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