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报告2014-04-0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
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3 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高
级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3 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如下:
1、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内部控制实施工作方案》。
2、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
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
4、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请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5、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聘任外部审计机构
鉴于公司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江西分所与相关事
务所合并,且双方合作年限已达五年,公司未续聘原审计机构。聘请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3 年度财务报告
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9 万元。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2012 年度审计费为 42 万元,
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我们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我
们认为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
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查阅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材料,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严格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内部审计。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要求,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
完善和改进工作,更加尽职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
201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