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3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3 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就审核意见回复内 容公告如下: 1、本期公司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炭素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等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合计 62,220 万元,但上述关联方并未为公司本期的融 资进行过担保,请详细说明公司为上述关联方担保的原因、决策程序、风险控 制措施,以及今后减少关联担保的具体举措。 回复:2010 年 8 月 31 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方大特钢”)201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与方大炭素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使公司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发行公司债券和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具备相 应条件,确保筹资效率,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方大炭素就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贷 款提供互保,互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担保方式为等额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内容详见 2010 年 9 月 1 日登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和上 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 201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与方 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使公司与方大锦化化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化工”)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具备相应 条件,确保筹资效率,公司与关联方方大化工签订《互保协议书》,互保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相关内容详见 2012 年 5 月 30 日登 载于上海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 2014 年 3 月 21 日,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与关 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担保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原《互保协议书》 项下互保债券和贷款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 2014 年 3 月 21 日,方大炭素签署《担保函》,为公司发行面额总计不超过 人民币 11 亿元(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总额为准)的公司债券提供无条 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方大炭素、方大化工担保金额 62,220 万元 尚在上述互保额度范围内,且公司已经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有关规定,担保事项在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之 前,被担保方需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信材料至公司对外担保小组,对外担保小 组分别从经营、财务、法务、合规等方面,对担保事项予以审核。方大炭素和方 大化工均为 A 股上市公司,信息公开、资信较好。担保期间,公司可及时关注和 了解被担保方重大信息,并依据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 今后,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持续加强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适时介入管控担 保资金的有效用途和需求平衡,严格担保对象的资质和程序审核,减少空额担保, 逐步降低担保金额占净资产比例;进一步改进信用担保管理方式,充分利用关联 担保的对等权利,使得上市公司保持担保功能的价值和风险平衡,同时,采取切 实措施,尽量控制和减少关联担保。 2、本期公司汽车板簧、铁精粉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均较上年度有较大增长, 请详细说明汽车板簧、铁精粉营业收入的和毛利率增长的原因、主要客户名称, 以及该主要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若存在关联关系,请详细说明公司 与关联方、非关联方同一品种的交易价格是否存在差异。 回复: (1)汽车板簧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增长的原因 汽车板簧营业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为 2013 年汽车产销增长率因消费市场的进 一步释放,增长率一度超过了两位数。其中,汽车商用车产销量同比增长幅度较 大。市场发展形势对控股子公司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悬架集团”)主要产品汽车板簧销售带来利好,加上国家一批重大投资项目陆 续启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大、城镇化建设发展规划及西部大开发“十二五” 规划实施、主机厂应对即将执行柴油发动机国Ⅳ标准的举措等诸多因素影响,重 型簧市场随之增长。综上,2013 年悬架集团各公司板簧销售量较上年有较大幅 度增长。另一方面,公司在积极应对、改革创新、苦练内功、深挖内潜,紧跟市 场步伐、积极开拓市场、调整优化结构,抓好内控管理、合理安排产销。通过采 取高效化生产组织、原燃料成本攻关,采购成本招标比价等方法,多种渠道节流、 管控,生产成本的显著下降,有效增长了汽车板簧的毛利率。 主要客户有: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江铃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等,以上主要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关 联交易。 (2)铁精粉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增长的原因: 铁精粉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为公司铁精粉销量增幅较大所致。毛利率增长的 原因主要为铁精粉销售价格略有上升。 主要客户有: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铁道金属物资有限公司、鞍山 宝得钢铁有限公司等,以上主要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 3、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合计 1,675,336,587.74 元,占公司全 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2.68%,请说明前五名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回复: 客户名称 营业收入 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510,827,442.89 3.87 武汉长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499,805,185.37 3.78 江西省巨伟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232,433,582.93 1.76 江西省伟梦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231,718,867.93 1.75 江西远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0,551,508.62 1.52 合计 1,675,336,587.74 12.68 上述前五名客户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 4、公司有部分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请详细说明该固定资产完工时 间、账面价值、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及预计办好产权证书的时间,以及未办 妥产权证书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 回复:公司部分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完工时间、账面价值、未办妥产 权证书的原因如下: 资产名称 完工时间 账面价值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原因 米筛岭破碎厂住宿楼 2004-08-01 122,100.0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米筛岭矿山住宿楼 2004-08-01 125,700.0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选厂办公楼 2004-12-01 534,300.0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选厂住宿楼 1# 2004-12-01 71,500.0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九工丘公司加油站 2005-08-01 124,700.0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选厂机修厂房 1# 2004-12-01 61,400.0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水电站 2004-01-01 304,700.0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九工丘矿山住宿楼 2010-04-30 371,700.0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选厂住宿楼 2# 2010-04-30 299,200.0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选厂道路硬化工程 2012-08-30 93,670.0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新办公楼 2012-09-25 224,266.0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钢球房 2# 2010-04-30 21,100.0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选厂机修厂房 2# 2010-04-30 18,400.0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九工丘炸药库值班室 2010-04-30 60,400.0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选厂配电房 2# 2010-04-30 11,700.0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生产厂房 2010-04-30 529,600.0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二楼办公板房 2011-10-29 52,680.41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九工丘新炸药库房 2012-09-25 506,745.78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办公楼 2011-04-29 2,375,092.97 土地使用权刚于近期办妥 综合楼 2011-04-29 3,310,594.64 土地使用权刚于近期办妥 硐采办公楼 2012-07-31 1,194,371.15 土地使用权刚于近期办妥 二厂厂房 2012-07-31 2,862,978.03 土地使用权刚于近期办妥 变电所主控室 2012-07-31 1,038,185.17 土地使用权刚于近期办妥 炸药库 2013-08-31 1,965,848.87 土地使用权刚于近期办妥 办公楼 2012-04-31 1,943,210.42 土地使用权刚于近期办妥 选厂厂房 2013-01-31 5,720,561.30 土地使用权刚于近期办妥 办公楼 2013-01-31 3,852,048.51 土地使用权刚于近期办妥 装载机车库及公共厕所 2009-07-01 239,892.0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1#通廊及食堂浴室等 2009-04-01 372,640.4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办公楼 2009-04-01 615,113.11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生产场地排雨水及侧门值班室 2009-07-01 273,946.0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新增地面及挡墙,挡土墙等 2009-09-01 297,236.0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新增马路,食堂扩建,沉淀池等 2009-09-01 318,319.0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原料处理厂房 2009-04-01 930,000.0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1#破碎机站,2#通廊,变压器房 2009-04-01 540,021.11 及汽车地泵房等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磁选站,电磁站,2#破碎站等 2009-04-01 576,179.13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3#,4#.6#,7#通廊 2011-12-01 249,847.7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振动筛基础及渣业辅助工程等 2011-12-01 469,609.10 房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公司 解放东路以北土地使用权 2012.7 146,244,840.48 正在办理中 以上未办妥产权证书的资产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5、2009 年,公司出售江西长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9.5%的股权给江西 恒晟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恒晟至今未支付股权转让款 1000 余万元,公司为 此提出诉讼,案件仍未判决,请详细说明公司该股权转让过程、江西恒晟不付 款的原因、股权转让款提取的坏账准备金额和财务影响、诉讼的最近进展等。 回复:鉴于江西长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力汽车”)经营 长期亏损,公司决定出售持有长力汽车 99.5%的股权。2009 年 7 月 31 日,公司 与江西源流科工贸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江西恒晟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西恒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方大特钢将其所持的长力汽车 99.5%的股权出让给江西恒晟,江西恒晟受让上述股权分二次进行。第一次取得 长力汽车 65%股权交割单办理股权变更后,且在此次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报告有 效期内,再受让另外剩余的 34.5%股权。同时还签订了《债务偿还协议书》,协 议约定:江西恒晟取得 65%股权后,按此比例承担长力汽车所欠方大特钢 927.36 万元的债务,在取得另外 34.5%的股权后,江西恒晟应承担长力汽车欠方大特钢 的债务共 1426.70 万元。 为确保江西恒晟全面履行 2009 年 7 月 31 日与方大特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 议书》及《债务偿还协议书》的义务,方大特钢要求江西恒晟提供担保,江西恒 晟找来江西吉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吉森”)作为担保人。8 月 11 日,方大特钢与江西吉森就 927.36 万元债务担保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 江西吉森同意将其持有的 6 套房产(评估价为 974.91 万元)进行抵押,并办理 了抵押登记手续。 2010 年 3 月 15 日,方大特钢与江西恒晟就继续收购另 34.5%的股权签订了 《股权转让协议书》和《债务偿还协议书》,同时调整了还款时间,协议约定: 99.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104.24 万元,江西恒晟已支付 92 万元,余款 12.24 万 元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天内一次性支付;1426.70 万元债务分四次偿还,2010 年 11 月 30 日前还款 100 万元,2011 年 11 月 30 日前还款 200 万元,2012 年 11 月 30 日前还款 500 万元,2013 年 11 月 30 日前还款 626.70 万元,股权转让款 与债务合计 1438.94 万元。 协议签订后,江西恒晟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11 年 10 月方大特钢提起诉 讼,要求江西恒晟偿还股权转让欠款,江西吉森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江西恒晟 对方大特钢另行起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两案合并,该案已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2013 年 5 月 6 日、2014 年 1 月 15 日三次开庭审理,2014 年 3 月 26 日方大特钢收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12)洪民二初字第 57 号】,判决如下: 1、江西恒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方大特钢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122362 元。 2、江西恒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内向方大特钢偿还债务 14267046 元。 3、方大特钢承担原长力公司因丧失经营销售上汽大众汽车品牌致使江西恒 晟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产生的损失 2036040 元。 4、方大特钢承担原长力公司不能实现的应收账款损失 2014954.55 元。 5、方大特钢承担原长力公司交接前和剩余股权期间的经营亏损 1365100 元。 6、上述款项相抵扣后,江西恒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方大特钢偿 还债务 8973313.45 元。 7、江西恒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方大特钢有权对江西吉森提供的抵押物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价款超出上述欠款部分归江西吉 森所有,不足部分由江西恒晟继续清偿。 8、江西吉森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江西恒晟追偿。 9、驳回方大特钢其他诉讼请求。 10、驳回江西恒晟其他诉讼请求。 2014 年 4 月 8 日,方大特钢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 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三、四、五、六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所有反诉 请求; 2、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九项,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逾期支付股权转 让款的违约金,以每日千分之三为标准计算至被上诉人实际付清股权转让款之日 止(截止 2013 年 11 月 30 日为 49.15 万元); 3、改判被上诉人赔偿逾期支付欠款导致上诉人的损失,分段分别按一年、 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至被上诉人实际付清欠款之日止(截止 2013 年 11 月 30 日为 74.55 万元); 4、改判一、二审所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4 月 9 日受理了上诉请求。目前尚在送达阶段。上述 款项公司已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5,189,625.00 元,对财务影响不大。 6、请详细说明子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产量、主要财务指标等, 以及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模式。 回复: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主要涉及钢铁、铁矿石、国内贸易等,呈现地域 广、管理层级多等特点。公司主要通过委派或任命人员担任控股子公司董监高、 财务管理、会议决策等方式,掌握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强化对控股子公司的 管理。 下表为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主要产品产量(万吨)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生产经营情况 产品 产量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江西方大特钢汽车悬架集团 汽车零部件、农林机械、金属铆焊的 正常 汽车板簧 14.83 有限公司 生产加工 123,571.29 3,185.37 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 铁精粉加工、销售;铁矿石开采 正常 铁精粉 81.17 限责任公司 71,225.66 26,823.94 郴州兴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加工、购销铁矿、铁精粉 停产 27.98 -1,311.38 南昌方大海鸥渣业有限公司 钢渣的销售 正常 825.57 60.84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冶金设备和通用 南昌方大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正常 设备检修安装等 526.15 35.28 新余方大九龙矿业有限公司 矿产品加工、销售 筹备阶段 - -248.43 钢材、矿产品(除专控)、机电设备 上海方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正常 及汽车配件的销售等 69,533.80 671.39 贵州方大锶布泉有限公司 瓶(罐)装天然饮用水生产、销售 筹备阶段 - -490.10 矿产品、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 宁波方大海鸥贸易有限公司 正常 营或代理货物,进出口 5,861.26 187.42 中型饭店,会所服务,商务咨询,票 上海水波祥龙餐饮有限公司 筹备阶段 务代理 - -7.89 铁矿石、钢材、热压块、海绵铁、生 香港方大实业有限公司 正常 铁等的进出口贸易等 89,109.39 1,540.23 7、请详细说明公司高管薪酬的金额、结构、提取依据、分配原则和明细等 情况。 回复:方大特钢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奖励薪酬构成,具体如下: (1)基本薪酬是高层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岗位报酬,根据岗位职责 不同,高层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岗位不同分不同档次。董事长基本薪酬为200万 元人民币/年,总经理基本薪酬为100万元人民币/年,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基本薪 酬为70万元人民币/年。高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分别按月度、季度和年度三种 方式发放,其中,基本薪酬的50%按12个月平均发放,基本薪酬的30%按4个季度 平均后按季进行考核发放,基本薪酬的20%在年终经考核后一次性兑现发放。 (2)奖励薪酬是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利润的完成情况,公司对高管、中层管理 人员、一般员工进行奖励。提取依据为年度利润完成情况,具体提取比例如下表: 考核利润完成率 ≤50% 50%~100%(含) >100% 提奖比例 0 20% 提取超过部分的 30% 利润奖励分配比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员工各按提奖基数核算的利 润奖励总额的三分之一进行分配。高层管理人员具体分配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批准后实施。 (3)依据文件:①、《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②、《方大特钢公司利润奖励提取及分配办法(试行)》。 (4)2013 年度,公司高管领取薪酬情况(税前) 2013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高层管 理人员 2012 年度奖励薪酬的议案》,公司同意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奖励,本次奖 励金额为人民币 4310 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分配 2012 年度 奖励薪酬。 上述奖励分配的具体明细于 2013 年 2 月 22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 《方大特钢 201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1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高层管理人 员 2012 年度奖励薪酬的议案》,相关信息于 2013 年 2 月 28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 2013 年度,公司高管领取的薪酬包括岗位基本薪酬和上述已经股东大会决议 9 通过的奖励薪酬之和,如下表(已在 2013 年度报告中披露): 姓名 职务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应付报酬总额(万元)(税前) 钟崇武 董事长 1,973.54 谢飞鸣 总经理 290.96 汪春雷 副总经理 458.43 谭兆春 财务总监 309.99 黎明洪 副总经理 268.99 衷金勇 副总经理 309.99 居琪萍 副总经理 92.62 田小龙 董事会秘书 309.99 刘德明 总经理助理 53.22 8、公司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员工人均年收入同比增长 7.89%,但公司合并 现金流量表中 2013 年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比上一年下降 3000 余 万元,且“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本期增加 79470 万元,与 2012 年的 79259 万元 相比差距不大,请解释相关原因。 回复:其原因主要是:2013 年在职人员减少导致实际发放薪酬总额减少。 董事会报告中人均年收入的统计与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 付的现金的口径不同。 董事会报告中人均年收入含当年计提并在下一年度发放的年终奖,而现金流 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是反映在一个自然年度实际发放的现 金,2012 年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含 2011 年计提未发 放的年终奖,2013 年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含 2012 年 计提未发放的年终奖(2013 年计提未发放的年终奖在 2014 年 1 月份发放,在 2014 年现金流量表中体现)。 9、本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小幅下滑,但应收票据增幅达 29.09%,请详 细说明应收票据增长原因、主要对手方情况及是否包括关联方等。此外,截止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中包含已背书给其他方但尚未到期的票据 37.72 亿元、已贴 现未到期票据 0.92 余亿元,请详细说明与上述票据相关的公司主要交易对手方 中是否包含关联方,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相关风险等。 回复: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上期增长,主要是应收票据结余增加。主要对手 方为公司正常客户,无关联方。 10 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无票据兑付风险。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中已背书 给其他方但尚未到期的票据 37.72 亿元,截止 2014 年 5 月 23 日,已背书已到期 票据 30.55 亿元;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中已贴现未到期票据 0.926 亿元,截止 2014 年 5 月 23 日,已贴现已到期票据 0.82 亿元。应收票据相关的公司主要交易对手 方中无关联方。 10、本期末公司大于 1 年的预付账款达 7300 余万元,比上一年增加 6400 余万元,请详细说明其增长的原因,以及该预付款是否存在风险。 回复:公司大于 1 年的预付账款比上一年增加 6400 万元,其原因主要是账 龄为 1-2 年的预付账款增加,属于正常的往来账龄滚动所致,该预付款不存在风 险。 11、本期公司在建工程“其他减少”项目为 1.96 亿元,公司称主要系子公 司同达铁选公司竖井工程、平硐工程完工转入长期待摊费用。而长期待摊费用 中工程本期增加 1.85 亿元。请就相关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和该工程作为长期待摊 项目的摊销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此外,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中还包括林地补偿 款 9000 余万元,请详细说明将林地补偿款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的合理性及其摊销 情况等。 回复:同达铁选公司目前采矿以硐采为主,采矿巷道在闭坑后无任何价值, 无法形成资产,所以公司把主巷开拓费用在在建工程归集,根据开拓情况转为长 期待摊费用核算,并按预计矿石储量/预计年采矿量确定摊销年限进行摊销。 公司的占地补偿款均为采矿占用的林地补偿费,相应的林地随着矿石开采完 结而失去使用价值,所以公司把林地补偿费按年转入长期待摊费用,并统一按 10 年的期限予以摊销。 12、公司本期管理费用中矿产资源补偿费从 2012 年的 500 余万元增至 5000 余万元,请详细说明该款项的具体内容和增长原因。 回复:公司 2013 年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1,281.06 万元,矿产资源保护费 3,832.49 万元,合计 5,113.55 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按铁精粉销量计缴,由于 2013 年铁精粉销量与 2012 年相比增长幅度较大,矿产资源补偿费相应增加;公 司 2013 年前未计缴矿产资源保护费,2013 年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计缴。 特此公告 1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29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