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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特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的公告2014-10-25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6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

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执行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对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
起始日(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
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
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
并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76 号《财政部
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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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七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
务报表影响金额:调减 2014 年 9 月 30 日长期股权投资 16,644.82 万元,调增
2014 年 9 月 30 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6,644.82 万元;追溯调减 2013 年 12 月 31
日年长期股权投资 19,650.00 万元,调增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9,650.00 万元。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
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
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
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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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40 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六、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方大特钢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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