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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4-12-17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4-08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月5日(星期一)
          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5日(星期一)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5日(星期一)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
475号)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
    本次投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


                                   1
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
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4 年 12 月 29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书面委托代理人;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为:
    1、《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手续
    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
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
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
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 年 12 月 30 日、31 日 8:30-11:30,14:00-16:30
    2015 年 1 月 5 日 8:30-9:00,现场会议开始后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4、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

区冶金大道 475 号),邮政编码:330012

    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传真:0791-88386926

    联系人:郑小昕、陆蓓

    5、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5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

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507;投票简称:方大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99.00 元

代表总议案,以 1.00 元代表议案一。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

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申报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价格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议案   代表所有议案                                    99.00     1股      2股     3股

  一     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0      1股      2股     3股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5)网络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12 月 29 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股票代码 60050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
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 元”,申报股数填写“1 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507          买入             99.00 元           1股

    ②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 1
号提案《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507          买入             1.00 元            1股

    ③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 1
号提案《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507          买入             1.00 元            2股

                                        3
    ④如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 1
号提案《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买卖价格      买卖股数

           738507          买入           1.00 元       3股

   (6)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①本次会议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
撤单。
   ②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
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③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
口并且只能向 A 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④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
遵照当日通知。
   6、附件: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7日




                                      4
附件: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方大特钢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一     关于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
择一项用 “√”明确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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