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5-03-1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基础,对公司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4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4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19,000 万元(含公司分别与关联方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
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8.37%。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总额 115,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90%。。
(3)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文件的要求,无逾期担保。
(4)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与信息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对外担保,保障了各控股子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状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吴茂清: 仇圣桃:
黄 隽: 彭淑媛:
2015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