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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止目前,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
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担保程序。由于本次被担保
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
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
本次担保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有利于
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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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戴新民                               黄隽                             彭淑媛




                                                           2017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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