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解聘何涛总经理助理职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解聘何涛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二、关于签订《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签订《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协议》,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 述,我们同意公司签订《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协议》。 (以下无正文) 戴新民 黄隽 彭淑媛 2017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