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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0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解聘何涛总经理助理职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解聘何涛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二、关于签订《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签订《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协议》,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
述,我们同意公司签订《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协议》。




    (以下无正文)




    戴新民                     黄隽                      彭淑媛




                                                           2017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