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01-18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8-00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 月 17 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
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相关条款,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 第二条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公司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 公司经江西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
发行联审小组赣股[1999]08 号文批准, 行联审小组赣股[1999]08 号文批准,由
由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广州市天高 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广州市天高有
有限公司、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江西上 限公司、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江西上饶
饶信江实业集团公司、江西省进口汽车 信江实业集团公司、江西省进口汽车配
配件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在江西省 件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在江西省工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营业执照号为 360000110000550。 照,营业执照号为 360000110000550。
2016 年 1 月 21 日,经江西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600007055142716。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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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总经 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总经
济师、总经理助理。 济师、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五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
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占普通股总股份 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由单独或者合并
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监事
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或占普通股总股 候选人由监事会或由单独或者合并持
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
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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