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2018-08-18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2018-06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前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况报 告 的 规 定 》(证 监发 行 字
[2007]500 号)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
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
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做出决议后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3]109 号”核准文件,并
于 2003 年 9 月 16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万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32,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31,745.75 万元。截至 2003
年 9 月 22 日,上述款项全部实缴到账,由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03)
恒德赣验字 008 号验资报告。公司股票于 2003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
公司自 2003 年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
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说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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