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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特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8-09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12 月 11 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
的经营范围是:汽车钢板弹簧、扭杆弹簧、     营范围是:汽车钢板弹簧、扭杆弹簧、圆簧、弹
圆簧、弹簧扁钢、减震器、弹簧专用设备、     簧扁钢、减震器、弹簧专用设备、汽车零部件、
汽车零部件、模具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   模具的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汽车销售、金属
汽车销售、金属制品、铁合金、冶金原燃材     制品、铁合金、冶金原燃材料的加工及销售,黑
料的加工及销售,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     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制
工产品及其副产品的制造、销售,炼焦及焦     造、销售,炼焦及焦化产品、副产品的制造、加
化产品、副产品的制造、加工和销售;耐材、   工和销售;耐材、水渣的生产和销售;建筑安装;
水渣的生产和销售;建筑安装;理化性能检     理化性能检验;易燃液体(粗苯、煤焦油)、易
验;易燃液体(粗苯、煤焦油)、易燃固体     燃固体(硫磺)、不燃气体(氧、氮、氩)的批
(硫磺)、不燃气体(氧、氮、氩)的批发、   发、零售;普通货运;二类汽车维修(限下属分
零售;普通货运;二类汽车维修(限下属分     支机构持证经营);整车货物运输及服务;人力
支机构持证经营);整车货物运输及服务;     装卸,仓储保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综合服
人力装卸,仓储保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务;钢铁技术开发;进出口贸易、国内贸易。旅
综合服务;钢铁技术开发;进出口贸易、国     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宣传策划;旅游商
内贸易。(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凭许     品开发销售;景区配套设施建设、运营;景区园
可证经营)。                               林规划、设计及施工;景区游览服务、景区内客
                                           运及相关配套服务;旅游文化传播;餐饮服务;
                                           停车场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凭许
                                           可证经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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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方案;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解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的方案;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项(包括子公司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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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易等事项;
外担保事项(包括子公司对外担保)、委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三)、(五)、(六)项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项(本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会议决议);
    (十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八)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经营范围的修改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日期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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