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1-03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9-00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1 月 2 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除按照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除按照本章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以外,董事会有权决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以外,董事会有权决
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5%的 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的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事项及委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事项及委
托理财;有权决定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 托理财;有权决定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担保;有权决定不超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对外担保;有权决定不超
过 3000 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过 3000 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 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
董事长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董事长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3%的对外投资、收购或者出售资产 审计净资产 3%的对外投资、收购或者出售资产
(含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探或采矿权等)、 (含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探或采矿权等)、
资产租赁及处置等事项;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 资产租赁及处置等事项;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
月累计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捐赠或赞助事 月累计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捐赠或赞助事
项。 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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