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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特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22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9-01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
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
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需对原会计报表列报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2018 年 6 月 15 日发

                                      1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会计政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
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
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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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将公司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放入“其他收益”项目。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
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2019 年 2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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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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