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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特钢: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9-02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5 人,
亲自出席监事 5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
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依据《方大特钢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方大特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
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夏建国、龚保国、刘建勋、刘兴宇、
苏波、胡小清、熊建华等 7 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激励对象所
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郭焱、潘
成国、王云珍等 3 人因正常退休,根据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其余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意对夏建
国等 10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101,069 股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9 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方大特钢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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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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