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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特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0-05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对方大特钢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
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0 年 8 月 26 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二)变更日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
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
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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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
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
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调整期初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导致公司
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包括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在内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程序合规,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
节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三)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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