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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特钢:关于拟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2020-11-19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0-06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并签署
                   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公司对外担保数量:公司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

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15,400 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4%。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总额 56,963 万元,占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是,公司与方大炭素在互保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互相提

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同时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本次互保事项概述
    2020 年 11 月 18 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并签署相
关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志新、黄智华、雷骞国、敖新华、常健、饶东云、
谭兆春、居琪萍、宋瑛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独立
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就发行公司债券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
保,并签署《互保协议书》,本次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互保协议期限:五年,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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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方大炭素基本情况
    1.方大炭素成立于 1999 年 1 月,注册资本:380,597.0368 万元,注册地:
甘肃省兰州市,经营范围:石墨及炭素新材料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
产加工、批发零售;碳纤维、特种炭制品、高纯石墨制品、炭炭复合材料、锂离
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石墨烯及
下游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品种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餐饮服
务、宾馆、住宿服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方大炭素总资产 1,847,616.57 万元,净
资产 1,586,744.75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4.12%。2019 年度方大炭素实现营业收
入 675,090.52 万元,利润总额 234,540.23 万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方大炭素总资产 1,901,293.96 万元,净资产
1,625,113.19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4.53%。2020 年 1 月至 9 月,方大炭素实现
营业收入 260,038.43 万元,利润总额 44,347.01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方大炭素控股股东,持有方大炭素 40.05%股
权。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江西方大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控制持有公司 44.47%股权。
    公司与关联方方大炭素的互相担保属于关联担保。
    三、互保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方大炭素就发行公司债券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互保支持,互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在此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
    2.互保综合授信期限 2 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最长不超过债券(或
贷款)存续期及债券(或贷款)到期之日起 2 年。
    3.互保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协议
有效期 5 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担
保,双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同时提供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4.互保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保证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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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
合同或担保函约定,不因担保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与方大炭素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企业长期融资需求,已
履行合法程序,同时,方大炭素为 A 股主板上市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事项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权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与方大炭素就发行公司债券和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支持,互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在此
额度内可一次或分次使用,目的为提高双方公司的融资能力。本次相互提供担保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时,被担保方在行业内经营情况稳定,
资产质量良好。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与方大炭素互相担保是为了支持双方业务的发展需
要。经对方大炭素已披露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方大炭素经营指标及
财务指标稳健,同意与方大炭素提供互相担保。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215,4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4%。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总额 56,963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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