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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特钢:方大特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股东合理回报需求,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
    2.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稳定,报告期末不存在大额的短期借款或长期借
款,此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未来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大股东套现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
司决策等情形。
    3.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
    4.同意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
和要求,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高层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奖励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方大特钢高层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高层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奖励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能够持续调动高层管理人员工作积
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发展;高层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奖励薪酬方案符合权、责对
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高层管理人员 2020 年
度奖励薪酬事项时,相关涉及权益的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高层管理人员 2020 年度奖励薪酬的议案》,并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
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
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
表决。同意该项交易。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




                                                       2021 年 3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戴新民         王怀世          魏 颜           侍乐媛        李晓慧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