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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大特钢:方大特钢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6-09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 2022-06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1.11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6/14        -              2022/6/15          2022/6/15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331,805,223 股,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2,155,950,223 股增加了 175,855,000 股,股本增加系公司 2022 年实施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所致,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披露的
《方大特钢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5)。根据公司 2022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方大特钢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9),“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
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故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由 2,393,104,747.53 元(含税)调整为 2,588,303,797.53 元(含税)。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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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331,805,223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1.1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588,303,797.53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6/14       -             2022/6/15          2022/6/15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以外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
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 1.11 元(含税)。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
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负为: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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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99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
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
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
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
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999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
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
股人民币 1.11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办
    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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