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富能源:关于为控股股东担保的实施公告2018-11-30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8-临 10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股东担保的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

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担保人民币

64,000 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04,499

万元,其中为天富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余额为 757,000 万元。

(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计划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8 年度

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信

托贷款等融资方式提供新增担保的计划,新增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18 年度计划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金
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 2018 年度计划为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新增额度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用于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及

信托贷款等各类借款事项。上述担保事项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度新增为控股股

东提供担保计划之日止。详情请见 2018 年 2 月 27 日、3 月 15 日、

10 月 24 日、11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2018-临 016、

2018-临 025、2018-临 090、2018-临 097 号临时公告。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近日公司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银租赁”)签订《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为天富集团向

国银租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64,000 万元人民币,

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天富集团向公司就

上述担保合同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 52 小区北一东路 2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 元

    主营业务范围:职业技能培训、电力能源资产运营、物业管理、
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劳务派遣。

       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天 富 集 团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30,778,312,518.23 元,净资产 6,391,262,868.63 元,营业收入

8,448,309,495.57 元,净利润 140,893,396.33 元。(以上均为合并

数)

    天富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本公司 39.89%的股权,故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天富集团 6.4 亿元的借款与国银租赁签订《连带责任保证

合同》,现将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本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陆亿肆仟万元整

(¥640,000,000)。

    (2)本保证合同担保期限自 2018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

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

租金,租赁手续费、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留购价款、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资金占用费、租赁物使用费、

保险费、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

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

其他债务、义务;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4)保证方式:本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最

后一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上述 64,000 万元的担保,包含在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及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向控股股东

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55 亿元担保额度之

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804,499 万元,占

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5237%;其中为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天源燃气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 29,499 万

元,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4.4560%;石河

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 5,0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0.7553%;新疆天富金阳新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担保余额为 13,0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净资产的 1.9637%;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

关联方担保余额为 757,000 万元,占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

审计净资产的 114.3487%。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

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5、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