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 8527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目 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3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5 二、评估目的............................................................................................................ 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0 五、评估基准日...................................................................................................... 11 六、评估依据.......................................................................................................... 11 七、评估方法.......................................................................................................... 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5 九、评估假设.......................................................................................................... 26 十、评估结论.......................................................................................................... 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9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1 十三、评估报告日.................................................................................................. 31 □附件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 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 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 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 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偏见。 1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 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 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2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江苏赛奥生化有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三方共同委托,对新疆天富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新 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 告正文中的主要信息及评估结论摘要如下。 经济行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 评估目的: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股权所涉及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委托人指定的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 债。账面资产总计 37,543.23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12,458.57 万元;非流动资产 25,084.66 万元;账面负债总计 30,538.15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24,911.33 万元; 非流动负债 5,626.82 万元;账面净资产 7,005.08 万元。 价值类型: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8 年 6 月 30 日。 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之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即:评估前 账面价值 7,005.08 万元,评估价值 10,456.90 万元,评估增值 3,451.82 万元,增 值率 49.28%。 3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次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内容: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应注意本报告 正文中的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 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 8527 号 江苏赛奥生化有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以上三方的共同委托,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新疆 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所涉及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 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 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江苏赛奥生化有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相关监管机构。 (一)委托人 1、委托人之一 企业名称:江苏赛奥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赛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138300153X 注册住所:南通市越江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剑慧 5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本:叁仟捌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0 年 11 月 21 日。 经营期限:1996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调味品、非无菌原料药(延胡索酸泰妙菌素)、 粉剂/预混剂(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兽用药物(不包括兽用生物 制品)、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提供上述产品相关技术的咨询及服务;自营和代理 上述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委托人之二 企业名称: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能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18900147A 注册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玖亿零伍佰陆拾玖万陆仟伍佰捌拾陆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3 年 3 月 28 日。 经营期限:1993 年 3 月 28 日至长期 主要经营范围:火电、水电、供电、送变电设备安装、电力设计、供热;电 力行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供热管网维修及改造;房屋租赁;信息技术开发; 机电设备的销售;水电热力设备安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或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环保技术的开发、转 让和服务;物流仓储服务;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煤基多联产技术的开发与利用; 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6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二)委托人之三暨被评估单位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生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605039170 注册住所: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 94 号小区天山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王景平 注册资本:捌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 年 8 月 5 日。 经营期限:2010 年 8 月 5 日至 2030 年 8 月 4 日 经营范围: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氨基酸(I)(II);L-色氨酸)。预混剂 (按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非无菌原料药(硫酸黏菌素)、化学药品 原料药(截短侧耳素)、有机复合肥料生产销售。生物技术产品研发与推广。(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企业历史沿革 阳光生物成立于 2010 年 08 月 05 日,并取得石河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90015605039170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由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赛奥生化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其具体登记情况如下: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万元) 持股比例% (万元)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 1,200.00 30.00 江苏赛奥生化有限公司 2,800.00 2,800.00 70.00 合 计 4,000.00 4,000.00 100.00 2011 年 6 月 16 日,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4,800.00 万元,新 增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分别由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40.00 万元; 江苏赛奥生化有限公司出资 560.00 万元。 7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014 年 4 月 23 日,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天富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13 日,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8,000.00 万元,新 增注册资本 3,200.00 万元,分别由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960.00 万元; 江苏赛奥生化有限公司出资 2,240.00 万元。 截止基准日,阳光生物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万元) 持股比例% (万元)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 2,400.00 30.00 江苏赛奥生化有限公司 5,600.00 5,600.00 70.00 合 计 8,000.00 8,000.00 100.00 “阳光生物”截止评估基准日,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阳光生物 公司在册职工近 400 人,组织架构情况具体详见下图: 3、 公司近三年一期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流动资产 2,585.31 4,825.67 9,870.22 12,458.57 非流动资产 20,189.11 22,912.22 23,158.19 25,084.66 资产总计 22,774.41 27,737.89 33,028.41 37,543.23 流动负债 4,950.62 11,460.19 20,106.02 24,911.33 非流动负债 8,264.83 6,258.25 6,186.65 5,626.82 负债总计 13,215.45 17,718.44 26,292.67 30,538.15 净资产 9,558.97 10,019.45 6,735.74 7,005.08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 1-6 月 8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收入 10,330.79 13,045.40 11,459.47 9,089.25 利润总额 643.74 713.67 -154.40 323.80 净利润 550.21 586.25 -192.10 269.34 经营性净现金流量 7,234.43 4,522.79 -5,166.50 -1,062.22 4、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为委托人 1 的控股子公司、委托人 2 的参股子公司。 二、 评估目的 根据《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新疆天富阳光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出 具的“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转让意向挂牌公告”。 新疆天 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阳光生物”股权。本次评估目的是对新疆天 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 “阳光生物”的股东全部权益 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为该经济行为 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人所指定的应用于本次经济行为所涉及“阳光生物”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范围为“阳光生物”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评估基准日资 产、负债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合计 124,585,666.18 流动负债合计 249,113,281.86 货币资金 518,744.80 短期借款 20,000,000.00 应收票据 1,614,000.00 应付账款 42,242,907.32 应收账款 33,639,330.02 预收款项 7,536.00 预付账款 21,572,968.11 应付职工薪酬 2,737,984.20 9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其他应收款 15,818,797.91 应交税费 1,054,624.16 存货 50,770,746.32 应付利息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应付款 183,070,230.18 其他流动资产 651,079.02 其他流动负债 非流动资产合计 250,846,643.87 非流动负债合计 56,268,188.6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长期应付款 50,268,188.62 固定资产 228,227,353.73 专项应付款 在建工程 8,733,196.30 递延所得税负债 无形资产 13,886,093.84 其他非流动负债 6,000,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负债合计 305,381,470.48 其他非流动资产 - 所有者权益合计 70,050,839.57 资产总计 375,432,310.05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375,432,310.05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委托人拟实施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 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阳光生物”在本次评估基准日及前三年的财务报表分别经新疆公信天辰有 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新公会所审字(2016)043 号”、“新公会所 审字(2017)055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致同审字(2018)第 110ZC6935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18)14-23 号”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申报的表外资产情况: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未申报表外资产、负债,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也未发现可能存在表外资产、负债的迹象。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情况: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企业价值评估一般可供选择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10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 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时效性,并与评估目的的实现日尽可能接近,我们根据 本次评估所服务的经济行为的性质与委托人协商,最终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 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一个月度的截止日,有关资料、财务数据较全面,具有较 好的可比性,有利于经济行为的实现。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包括价格、税率、费率、存贷款利率等均为评 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 评估依据 我们在本次评估过程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准 则依据、权属依据、取价依据,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依据主要有: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新疆天富阳光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新疆产权交易市场出 具的“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0%股权转让意向挂牌公告”。 2、委托人与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3、委托人出具的委托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的股东 会决议。 (二)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11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9、国务院【2003】第 378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10、 国资委【2005】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11、 国资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 12、 国资产权【2009】941 号《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 项的通知》; 13、 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14、 国资委、财政部【2016】第 3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15、 财政部令第 86 号《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16、 财政部 14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17、 国资发产权【2009】20 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18、 财政部【2006】第 33 号令《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19、 财会【2006】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 20、 财政部【2006】第 41 号令《企业财务通则》; 21、 国务院令第 13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2、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 准则依据 1、财资【2017】43 号《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中评协【2017】30 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12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3、中评协【2017】31 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 4、中评协【2017】32 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5、中评协【2017】33 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中评协【2017】34 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7、中评协【2017】36 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8、中评协【2017】35 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9、中评协【2017】37 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 10、 中评协【2017】38 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11、 中评协【2017】39 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12、 中评协【2017】42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13、 中评协【2017】46 号《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14、 中评协【2017】47 号《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5、 中评协【2017】48 号《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四) 权属依据 1、设备采购合同及购置发票; 2、房屋产权证及建造合同; 3、机动车行驶证;; 4、 国有土地使用证; 5、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6、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8、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 取价依据 1、 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分析资料、参数资料等; 13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 “阳光生物”提供的企业未来发展规划及盈利预测; 3、 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 4、 wind 资讯资料; 5、 财政部令【2016】第 81 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6、 《新疆维吾尔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措施项目 2010 年); 7、 《石河子地区建筑工程单位估价汇总表》(2010 年); 8、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定额》(2010 年); 9、 《石河子市工程造价信息》2018 年第 6 期; 10、 《新疆维吾尔自新建标[2016]2 号《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 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11、 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 12、 万车网 www.wbcars.com; 13、 2018 年《全国办公设备及家用电器报价》月刊; 14、 财税[2018]32 号《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15、 财税【2008】170 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16、 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17、 商务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18、 国务院【2000】第 294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19、 2018 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及市场询价; 20、 委估房屋所在区域的地理条件资料; 21、 企业提供的目前及未来预计市场销售价格表; 22、 部分产品销售合同; 23、 其他与企业取得、使用资产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等其它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4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调查表、收集整理的其他资料; 3、 最新版《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4、 天健审(2018)14-23 号《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5、 其它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七、 评估方法 (一) 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 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 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 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 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 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 模型。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本结构、 发展趋势等,恰当选择现金流折现模型。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以及评估现场所收集到的企业 经营资料,考虑“阳光生物”自成立至评估基准日已持续经营数年,目前企业已进 入稳定发展阶段,未来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可以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收益,其所 承担的风险也可以用货币衡量,符合采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同时考虑本次评估 获取的评估资料较充分,故本项目适宜采用收益法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15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 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 算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单位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由于目前国内资本市场缺乏与被评估企业比较类似或相近的可比企业;同时 由于股权交易市场不发达,缺乏或难以取得类似企业的股权交易案例,故本项目 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主要是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的更新 重置成本为基础确定的,具有较高的可靠性,且本次评估不存在难以识别和评估 的资产或者负债,因此本项目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二) 收益法的技术思路和模型 本项目采用的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指通过估算评估对象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 量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评估价值的一种评估技术思路。现 金流量折现法的适用前提条件:(1)企业整体资产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 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2)必须能用货币衡量其未来期望收 益;(3)评估对象所承担的风险也必须是能用货币衡量。 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要求数据采集和处理符合客 观性和可靠性,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 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现金流量折现 法的基本计算模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负债价值 16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E BD 企业整体价值: B P I C 式中: B:评估对象的企业整体价值; P: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I:评估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C:评估对象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模型: n Ri Ri 1 P i 1 (1 r ) r (1 r ) n i 式中: Ri:评估对象未来第 i 年的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期; (三) 收益法评定过程 1、收益年限的确定 收益期,根据被评估单位章程、营业执照等文件规定,确定经营期限为长期; 本次评估假设企业到期后继续展期并持续经营,因此确定收益期为无限期。 预测期,根据公司历史经营状况及行业发展趋势等资料,采用两阶段模型, 即评估基准日后 5 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政策、市场等因素对企业收入、成本费 用、利润等进行合理预测,假设第 6 年以后各年与第 5 年持平。 2、未来收益预测 按照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一致的原则,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确定评估对象 的企业价值收益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资本性支出 -营运资金净增加 17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预测期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所得税 确定预测期净利润时对被评估单位财务报表编制基础、非经常性收入和支 出、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和溢余资产及其相关的收入和支出等方面进行 了适当的调整,对被评估单位的经济效益状况与其所在行业平均经济效益状况进 行了必要的分析。 3、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定价模型(WACC)。 R=Re×We+Rd×(1-T)×Wd 式中: Re:权益资本成本; Rd:债务资本成本; We:权益资本价值在投资性资产中所占的比例; Wd:债务资本价值在投资性资产中所占的比例; T:适用所得税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Re=Rf+β×MRP+Rc Rf:无风险收益率 MRP:Rm-Rf:市场平均风险溢价 Rm:市场预期收益率 β: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4、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资产评估值的确定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正常经营收益无直接关系不产生经营效益的资产;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出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的富余现金。本次评估主要采用 18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成本法确定。 5、付息负债价值的确定 付息负债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 6、股权评估值的确定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 -非经营性负债价值-付息负债价值 (四) 资产基础法技术思路和模型 本项目采用的资产基础法是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表 内、表外各项资产、负债相同的、具有独立获利能力的企业所需的投资额,作为 确定企业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负债根据具体情况 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确定的评估价值加总,借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种评 估技术思路。资产基础法基于:(1)评估对象价值取决于企业整体资产的市场 成本价值;(2)构成企业整体资产的各单项资产、资产组合的价值受其对企业 贡献程度的影响。 资产基础法评估值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总资产价值—总负债价值 企业总资产价值=表内各项资产价值+表外各项资产价值 企业总负债价值=表内各项负债价值+表外各项负债价值 (五) 资产基础法评定过程 1、 流动资产 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其 他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19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 应收票据 主要为控股股东浙江浙大阳光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为无息票 据。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 应收款项 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根据每笔应收款项原始发生额,按照索取认定坏账损失 的证据,分析、测试坏账损失率,分别按照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预计风险 损失法扣除应收款项的预计评估风险损失,确定评估值。 预付账款根据能够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坏账准备为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数,本次评估按零值确定。 (3)存货 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产成品、在产品。 本次评估分别按存货类别、经营模式、核算方法、勘查结果采用具体评估方 法。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税收政策,均以不含税价确定评估价值。数量以评估基准 日实际数量为准。 A、原材料、包装物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对于近期购入,周转较快,未产生毁损、积压现象,账 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的,以核实后的账面单价,乘以实际数量,确定评估 值。 B、产成品 根据产品的不同类型、核算方式及销售状况采用市场法评估。 市场法评估:以产品不含税的售价,扣除销售费用、所得税及适当的净利润, 乘以实际数量,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 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不含税售价:按照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价格确定; 20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市建设税、印花税 及教育附加之和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销售费用率:按照销售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确定; 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营业收入; 主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 净利润扣除率:对于畅销产品扣除比例为 0,正常销售产品为 50%,勉强可 销售的产品为 100%。 C、在产品 根据产品的不同类型、核算方式及完工状况采用市场法评估。 2、 对于近期正常生产、不可直接对外销售、完工程度低于 50%的在产品以 经审计确认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账面价值仅为原材料的,以原材料 评估思路确定评估价值。 3、 非流动资产 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1) 固定资产 包括:建(构)筑物、机器设备。 本次评估根据固定资产实地勘查结果并对所收集资料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分 析、计算,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均以不含税价确定评估价值。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 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 评估方法。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A、建筑物 a、重置成本的确定 根据建筑物相关施工图纸及工程结算报告,依据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 21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额及材料价差调整文件,采用预决算调整法测算工程造价,并加计施工建设过程 中必须发生的设备、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消耗,按照现行市场取费标准计算工程 造价,计取工程建设其它费用和资金成本,进而确定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建安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进项税 b、成新率的确定 以现场勘查结果,结合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具体情况,分别按年限法和完 好分值法的不同权重加权平均后加总求和,确定综合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尚可使用年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形式、建成时间, 综合考虑;经济寿命年限按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确定。 完好分值法成新率=结构部分成新率×G+装修部分成新率×S +设备部分成新率×B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完好分值法成新率×60%。 B、 机器设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标准成套的机械设备通过市场途径确定购置价,加计该设备达到可使用状态 所应发生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和必要的附件配套装置费,按照委估资产所在地 区现行市场的取费标准,计取建设工程前期及其它费用和资金成本,结合国家相 关税费政策,确定重置成本。 办公用电子设备、其他设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不含税购置价,以此确定重置 成本。 设备重置成本=购置价×(1+运杂费+安装调试费)×(1+前期及其他费)× (1+资金成本)-进项税 车辆则通过市场询价,加计车辆购置税、其他合理费用,确定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购置价+购置税+其他费用-进项税 b、成新率的确定 22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主要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勘查法成新率=∑技术观察分析评分值×各构成单元的分值权重×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勘查法成新率×60% 一般或价值低的机械设备成新率确定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车辆成新率的确定 结合车辆的类型分别运用年限法、勘查法计算其成新率,按加权平均法确定 综合成新率。 年限法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勘查法成新率=∑技术观察分析评分值×各构成单元的分值权重×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勘查法成新率×60% (2) 在建工程 包括:年产 1200 吨泰妙菌素制剂生产线项目土建工程、103 车间冷冻水管 道改造安装工程、年产 1200 吨泰妙菌素制剂生产线项目。本次评估根据在建工 程项目状况不同,采用具体评估方法,均以不含税价值确定评估值。 对正在建设期的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采用成本法,根据建造合同确认的 完工比例,结合现场勘查实际完工比例,分析、判定已付工程款占建造合同价款 的比例,以经审计确认核实后的账面价值,考虑完工比例的前期费用,加计按照 评估基准日合理建设工期的贷款利率和合理的已完工期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对正在建设期的在建工程前期费由于已经在相关资产价值中考虑,故按零值 确定评估值。 评估值=核实后的账面价值+已完工比例的前期费用+已完工期资金成本 (3) 无形资产 包括:土地使用权 1 宗地,面积 89,669.40 平方米;财务、管理等软件 4 项。 A、土地使用权 23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不动产评估准则,结合评估对象特点、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 条件,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以及假设开发法、基 准地价修正法等衍生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由于待估土地所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范围明确;根据被评估单位 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评估人员掌握的市场地价资料,经过实地勘察和认真分析,结 合委估宗地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选用基准地价系 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利用宗地地价 修正系数,对各城镇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或同一区域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 估算待估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 待估宗地设定开发程度下的地价=基准地价×(1±∑K1)×K2×K3×K4±M 式中: ∑K1──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K2──期日修正系数 K3──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4──容积率修正系数 M──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幅度 B、软件 对于各类财务、管理软件等属于通用性的应用软件,本次评估在调查其当前 市场售价情况的基础上,采用市场法,以现行市场价格根据购置合同约定的升级 条款,考察在用状况,综合分析、确定不含税评估值。 4、 负债 为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具体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 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其他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以核实后的实际应偿还的债务确定评估值。 24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六) 评估结论的确定 通过上述评估思路,本次对“阳光生物”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最终 通过对二种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判断,选取相对比较合理、更有利于评 估目的实现的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 委托人为实现股权转让之目的,在与我公司接洽后,决定委托我公司对 “阳光生物”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我公司接受项目委托后,根据本次评 估项目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的特性、确定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对评估对 象、评估范围的具体内容进行了初步了解,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评估基准日,拟定 评估计划,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2、 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的规定,向被评估单位提供资产评估所 需申报资料,指导被评估单位清查资产、进行企业盈利预测、填报相关表格;在 完成上述前期准备工作后,我公司组织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进入评估现场,开始进 行现场勘查,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方式进行必要的调查, 了解资产的经济、技术使用状况和法律权属状况,分析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收 集企业近期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数据资料,核实企业申报的评估资料与企业提供 的会计资料是否相符,验证索取各项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并对资产法律权属状 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3、 按照评估相关的法律、准则、取价依据的规定,根据资产具体情况分别 采用适用的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价格信息资料以其作为取价参考依据,对以核实 后的账面价值进行评定估算,确定评估值。 4、 评估结果汇总,分析评估结论,撰写评估报告,实施内部三级审核,提 交评估报告。 25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本项目评估对象的评估结论是在以下假设前提、限制条件成立的基础上得出 的,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能得到合理满足,本报告所得出的评估结论一般会有 不同程度的变化。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2、 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 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评估对象的交易价值 作出理智的判断。 3、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 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5、 假设公司保持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 保持一致。 6、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7、 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 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8、 有关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9、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被评估单位享受15%的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故本次评估假设 被评估单位2018年6月至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21年及以后年度企业 所得税税率为25%。 26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十、 评估结论 在实施了上述不同的评估方法和程序后,对委托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拟转让股权之目的所涉及“阳光生物”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8 年 6 月 30 日所表 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评估前账面资产总计 37,543.23 万元,评估值 39,508.79 万元,评估增值 1,965.56 万元,增值率 5.24%;账面负债总计 30,538.15 万元,评估值 30,028.15 万元,评估减值 510.00 万元,减值率 1.67%;账面净资产 7,005.08 万元,评估值 9,480.64 万元,评估增值 2,475.56 万元,增值率 35.34%。 资产评估结果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B-A)/A 流动资产 12,458.57 13,561.30 1,102.73 8.85 非流动资产 25,084.66 25,947.50 862.83 3.44 固定资产 22,822.74 22,795.25 -27.49 -0.12 在建工程 873.32 896.46 23.14 2.65 无形资产 1,388.61 2,255.79 867.19 62.45 其中:土地使用权 1,381.40 2,248.59 867.19 62.78 资产总计 37,543.23 39,508.79 1,965.56 5.24 流动负债 24,911.33 24,911.33 - - 非流动负债 5,626.82 5,116.82 -510.00 -9.06 负债总计 30,538.15 30,028.15 -510.00 -1.67 净资产 7,005.08 9,480.64 2,475.56 35.34 评估结果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二) 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假设及限定条件成立的前提下,阳光生物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前账面 价值7,005.08万元,评估价值10,456.90万元,评估增值3,451.82万元,增值率 27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49.28%。 (三) 评估方法结果的分析选取 “阳光生物”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采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果 9,480.64 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10,456.90 万元,两种评估 方法确定的评估结果差异 976.26 万元。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增加 10.30%。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主要以资产负债表作为建造成本口径,确定企业在评估 基准日实际拥有的各要素资产、负债的现行更新重置成本价值,比较真实、切合 实际的反映了企业价值,评估思路是以重新再建现有状况企业所需要的市场价值 投资额估算评估对象价值。 收益法是在对企业未来收益预测的基础上计算评估价值的方法,不仅考虑了 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协同 效应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也考虑了企业所享受的各项 优惠政策、运营资质、行业竞争力、公司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 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根据被评估单位所处 行业和经营特点,收益法评估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的反映目前企业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 综上所述,考虑到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不同评估方法的优势与限制,分 析两种评估方法对本项目评估结果的影响程度,根据本次特定的经济行为,考虑 收益法评估结果更有利于报告使用者对评估结论作出合理的判断。因此,本次评 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0,456.90 万 元。 28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1、 由于无法获取足够丰富的相关市场交易统计资料,缺乏关于流动性对评 估对象价值影响程度的分析判断依据,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的评估结 果未考虑流动性折价因素。 2、 本次评估对象为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 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控制权溢 价或缺乏控制权的折价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3、 对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的影响评估结论的其他瑕疵事项,在委 托人和被评估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后仍无 法获知的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4、 本评估结论没有考虑未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 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 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若前述条 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假设、前提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 般会失效,报告使用人不能使用本评估报告,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告使 用人承担。 5、 在评估基准日至本评估报告日之间,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申报产生重 大影响的期后事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亦无法发现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 6、 在评估报告日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资产数量发生重大变化,应对资产 数额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 时,应重新评估。 7、 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计 39 项,其中 1 项 101 车间厂房已取得权 属证书,并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抵押给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抵押期限自 2016 年 9 月 18 日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止,其余房屋建筑物均未取得相关权属证 书,资产权属资料不完备。对此被评估单位提供了《关于资产清查及资产权属的 29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作为权属替代佐证,本次评估假设该等资产为被评估单位所有,且假设期 后因权属纠纷产生的损失由被评估单位承担为前提。 8、 对于无权证房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本次现场勘查由“阳光生物”资产 管理人员会同评估人员对建筑物进行了实地测量,对于实际测量面积与将来最 终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的面积不符的,应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证时 确定的面积为准。本次评估依据实际测量结果及企业申报结果为准。 9、 纳入评估范围的地下管道、隐蔽工程等受客观条件限制,资产评估专业 人员未能现场勘查、测量,仅依据被评估单位申报的数据及现场勘查了解的情 况为准。 10、 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已与 2016 年 9 月 18 日抵押给石 河子农村合作银行,权证编号为师国用 2013 出字第开 8 号,面积为 89,669.04 平方米,抵押期限自 2016 年 9 月 18 日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止。 11、 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其中一级种子罐、发酵补偿罐、二级种子 罐及 120T 发酵罐-301 等共计 49 台套,为霍尔果斯众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 租赁设备,租赁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26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26 日止。 12、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流动负债—(递延收益),即被评估单位根据新 疆兵团第八师财政局“关于下达兵团国家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中央基本建设投资预 算(拨款)的通知”(师财建[2012]128 号)取得的年产 1000 吨泰秒素素中间体 载短侧耳素项目建设拨款。企业判定上述款项未来不需偿付,故本次评估按未 来不需要偿付的债务确定评估价值。 13、 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收责任,本项目评估报告使 用者在使用本评估报告时,应考虑相关税收责任的影响。 对上述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提请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30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载明的评估目的、用途。 2、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报告载明的报告使用人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 师不承担责任。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 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3、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4、资产评估报告如需按国家现行规定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则在 取得批复后方可正式使用。 5、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 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6、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本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2018年6 月30日起至2019年6月29日止,超过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不得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7、资产评估报告解释权仅归本项目资产评估机构所有,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 评估报告日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31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此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师: (孙 航) 资产评估师: (撖大刚)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32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