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独立董事意见2018-12-1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改聘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全部内容,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2、公司本次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我们同意改聘天职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包强 刘忠 王世存 韩建春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