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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富能源:关于召开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16天富0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2019-01-14  

						                关于召开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16 天富 0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特别提示:
    1、根据《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
合格投资者)》(以下称《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代表除《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没有表决权的债券
持有人和/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本次债券张数之外的本次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
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但对于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
本次债券项下的义务的决议,须经全体代表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才能生效。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
本次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
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
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
0.01%。考虑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中的上调幅度不
能满足现有实际情况,拟将利率调整幅度修改为0至500个基点(含本数)。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国
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决定召开2019年第一次“16天富01”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时
    2、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会议以现场加非现场方式召开,采用现场记名投
票方式和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4、会议召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15 日(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之上调幅度及发布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时间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债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公司“16 天富 01”债券持有人均
可出席。债券持有人(法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可以亲自出席本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2、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列席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委派的代表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国开证券委派的代表。
    4、发行人法律顾问及见证律师。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债权登记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4:00 时,以本期债
券受托管理人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送
达指定的登记地址)。
    2、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3、登记方法:
    (1)债券持有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持有本期公
司债券的证券帐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和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或
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委托代理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
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证券账户卡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以下地
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北一路东-2 号
    联系人:谢炜
    电话:0993-2901128
    传真:0993-2904371


    四、联系方式
    本次会议召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2、联系人:马晓昱、徐豪、黄旻曦
    3、电话:010-88300799、010-88300565
    4、电子邮箱:maxiaoyu@gkzq.com.cn, xuhao@gkzq.com.cn,
huangminxi@gkzq.com.cn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同一债券份额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
同一债券份额通过现场投票和通讯方式系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且具有表决权的登记
持有人或其正式任命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拥
有一票表决权。
     3、债券持有人选择以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的,应于债权登记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上午 17:00 时前将表决票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送达(以发行人工作人员
签收时间为准)以下地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北一路东-2 号
    联系人:谢炜
    电话:0993-2901128
    传真:0993-2904371
    注:
    (1)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若通过通讯方式多次投票表决,将以第一次收
到的有效投票为准。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表决票、且未参加现场投票的债券持有人,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将计为“弃权”。
    4、债券持有人和/或受托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
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
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其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会议通知载明
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分开审议、表决。
    5、下述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并且其代表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不计入有表决权本期公司债券张数总数:
    (1)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发行人超过 10%股权的发行人股东;;
    (2)上述发行人股东及发行人的关联方;
    6、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除上述规定的债券持有人和/或其代理人所
代表的本期债券张数之外的本期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
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但对于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期债券项下的义务的
决议,须经全体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
(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才能生效。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超过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二分之
一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可生效。
    7、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
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六、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关于修改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之上调幅度及发布是否上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时间的议案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天富能源”)2019 年第一次“16 天富 01”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关于修改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之上调幅度及发布是否上调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时间的议案》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
示: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之上调幅度及发布
1       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时间
        的议案》
注: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
    2、如果委托人不做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面额为¥100 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的证券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9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 2:
关于修改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之上调幅度及发布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时间的议案


各位“16 天富 01”的债券持有人: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公开发
行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称“16 天富
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16 天富 01”债的受托管理人。
    鉴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
资者)(以下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发行人上调利率选择权中的上调幅
度不能满足现有实际情况,经与发行人沟通确认,拟对《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募集说明书》原规定为: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
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
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
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现变更为: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
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5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
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
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