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16天富01”债券2019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 015
债券代码:136271 债券简称: 16 天富 0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6 天富 01”债券 2019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公开发行“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以下简称“‘16 天富 01’债券”),根据《新疆天富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6 天富 01” 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
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召集的 2019 年第一次“16 天富 01”债券持
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
在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
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28 日(星期一)14:00 ;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国开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7 层视频会议室;
4、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以现场加非现场方式召开,采用
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9 年 1 月 15 日(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
为准);
6、会议主持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马晓昱;
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修改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之上调幅度
及发布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时间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本公司上调利率选择权中的上调幅度
不能满足现有实际情况,经受托管理人与本公司沟通确认,拟对《募
集说明书》中本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募集说明书》原规定为: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
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
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
利率不变。”
现变更为: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
后 2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5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
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
利率不变。”
8、本次会议的内容、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投票的债券持有人或代
理人共计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 5,700,590 张,占本期债
券未偿还总张数的 57.0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计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债
券 1,000,000 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总张数的 10%。
(2)通讯方式出席情况
通过通讯方式表决的债券持有人共计 1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债券 4,700,590 张,占本期债券未偿还总张数的 47.01%。
本公司代表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见证律师均出席了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主承销商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通讯记名投票的表决方
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之上调幅度及发
布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时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660,100 张,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56.60%。
反对 0 张,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
弃权 4,339,900 张,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43.40%。
根据投票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持有本期债券的 50%以上(不含 50%)
未偿还债券总额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之上调
幅度及发布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时间的
议案》决议有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 年第一次“16 天富 01”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 2019 年第一次“16 天富 01”债券
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