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关于“16天富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 016
债券代码:136271 债券简称:16 天富 0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天富 01”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
合格投资者)》(以下称《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新
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天富 01,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有权决定上调本次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如本公司行使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
利率加上调基点,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
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的第 3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
持有本次债券。
3、根据《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 天富 01”债券票面利率上调
和放弃行使赎回选择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 012)及《新疆天富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16 天富 01”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临 015),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100 至 500 个基点(含本数);本公
司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1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票面利率上调幅度的公告;票面利率上调幅
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
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4、本次回售等同于“16 天富 01”债券持有人于本次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的
付息日(2019 年 3 月 8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6 天富 01”债券,请“16
天富 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5、本公告仅对“16 天富 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6 天富 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
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6、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6 天富 01”债券持
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2019 年 3 月 8 日。
为保证本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日:2019 年 2 月 25 日、2019 年 2 月 26 日、2019 年 2 月 27 日。
2、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张。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
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19 年 3 月 8 日。本公司委
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6、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6 天富 01”债券,请“16 天富 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
险。
二、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3 月 8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3 月 8 日至 2019 年 3 月 7 日期间利息,票面
利率为 3.76%。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60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
30.08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次债券回
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投资者开
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
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三、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次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
后将被冻结。
四、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 天富 01”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年 2 月 25 日、2019
年 2 月 26 日和 2019 年 2 月 27 日的正常交易时间(9:30 – 11:30,13:00 – 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
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
注销。
2、“16 天富 01”的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
报回售。“16 天富 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
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16 天富 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本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
(2019 年 3 月 8 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五、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2019 年 2 月 22 日 发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2019 年 2 月 25 日、2019 年 2
本次回售登记期
月 26 日和 2019 年 2 月 27 日
2019 年 3 月 8 日 发布本次回售实施结果公告
2019 年 3 月 8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16 天富 01”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六、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
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
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的
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北一东路 2 号
联系人:谢炜
电话:0993-2901128
传真:0993-2904371
2、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联系人:马晓昱、徐豪、黄旻曦
电话:010-88300799、010-88300565
电子邮箱:maxiaoyu@gkzq.com.cn, huangminxi@gkzq.com.cn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