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检测有限公司拟收购关联方股权的 议案。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检测有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股东 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石河子 市泽众水务水质监测中心 100%的股权,交易价格经评估确定,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包强 刘忠 王世存 韩建春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