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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富能源: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检测有限公司拟收购石河子市泽众水务水质监测中心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2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检测有限公司拟收购石河子
   市泽众水务水质监测中心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富检测”)拟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泽众水务”)之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泽众水务水质监测中心(以
下简称“水质监测中心”)100%股权。本次交易价格经北京国融兴华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以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评估确定,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2.90 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程伟
东先生、陈军民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水质监测中心未发生关
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富检测拟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

公司泽众水务之全资子公司水质监测中心 100%股权,本次交易价格

经国融兴华以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评估确定,评估价值为人

民币 22.90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检测有限

公司拟收购关联方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程伟东、陈

军民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 3,000 万元且达到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石河子市泽众水务水质监测中心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二路十四小区七号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陈文俊

    注册资本:叁拾伍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水质监测。
    截 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 , 水 质 监 测 中 心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1,138,273.24 元,净资产 254,348.55 元,营业收入 1,223,516.31

元,净利润 108,575.27 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水质监测中心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泽众水务之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富检测拟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

子公司泽众水务之全资子公司水质监测中心 100%股权,本次交易价

格经国融兴华以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评估确定,评估价值为

人民币 22.90 万元。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交易价格经国融兴华以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评估确

定,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2.90 万元。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水质检测中心 100%股权,是为了满足天富检测经营的

需要。通过收购水质检测中心 100%股权,天富检测可获得更多环保

领域的检测资质,有利于其扩大经营范围,整合检测平台,增强品牌

竞争力的同时,增加公司业务收入;此次关联交易定价通过评估确定,

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7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检

测有限公司拟收购关联方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程伟

东、陈军民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议

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检测有限公司拟收

购关联方股权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石河子市泽众水务水质监测中心(以下

简称“水质监测中心”)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之全资子公司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内容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检测有限公司收购水质监测中心 100%的

股权,关联交易定价由评估确定,交易金额为 22.90 万元,公平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关联交易由评估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检测有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股东

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石河子

市泽众水务水质监测中心 100%的股权,交易价格经评估确定,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

    六、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