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关于“16天富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2019-02-15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 023
债券代码:136271 债券简称:16 天富 0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天富 01”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设定
的本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天富 01,债券代码:136271,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权决定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如本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
票面利率将执行调整后利率,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
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
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
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3、本次回售等同于“16 天富 01”债券持有人于本期债券第 3 个
计息年度的付息日(2019 年 3 月 8 日),以 100 元/张的价格卖出“16
天富 01”债券,请“16 天富 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
险。
4、本公告仅对“16 天富 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
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6 天富 01”债券持有人欲
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5、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本公司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6 天
富 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 2019 年 3 月 8 日。
6、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16 天富 01”投资
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 016)和《关于
“16 天富 01”票面利率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临 017),
其中因工作人员失误,错将公司“16 天富 01”债券回售登记期定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2019 年 2 月 26 日和 2019 年 2 月 27 日”,现公
司将“16 天富 01”债券回售登记期更正为“2019 年 2 月 22 日、2019
年 2 月 25 日、2019 年 2 月 26 日”。除此之外,《关于“16 天富 01”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16 天富 01”票面利
率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其他内容不做修改。
为保证本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
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36271 债券简称:16 天富 01
回售代码:100927 回售简称:天富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 年 2 月 22 日、2019 年 2 月 25 日和 2019
年 2 月 26 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张。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
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下一交易
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19 年 3 月 8 日。
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
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
利息)的价格卖出“16 天富 01”债券,请“16 天富 01”债券持有人
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二、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 年 3 月 8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 3 月 8 日至 2019 年 3 月 7 日期间
利息,票面利率为 3.76%。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 37.6 元(含税)。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
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投资者
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
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三、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已经确认不
能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四、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 天富 01”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年 2 月 22
日、2019 年 2 月 25 日和 2019 年 2 月 26 日的正常交易时间
(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申报代码为 100927,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
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
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
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 天富 01”的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
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6 天富 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不
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16 天富 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本公司将在本年
度付息日(2019 年 3 月 8 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五、回售实施的时间安排
时间 事项
发布本次回售公告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2019 年 2 月 15 日
调整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2 月 19 日 发布本期债券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2 月 20 日 发布本期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2 月 21 日 发布本期债券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2 月 22 日 发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公告
2019 年 2 月 22 日、2019 本次回售登记期
年 2 月 25 日和 2019 年 2
月 26 日
2019 年 2 月 28 日 发布本次回售申报情况公告
回售资金发放日,有效申报“16 天富
2019 年 3 月 8 日
01”完成资金清算交割
六、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
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
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
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
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
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 行 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谢炜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传 真:0993-2904371
(二)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旻曦
联系电话:010-88300565
传 真:010-88300580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