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关于“16天富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9-02-20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 026
债券代码:136271 债券简称:16 天富 0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天富 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设定
的本公司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天富 01,债券代码:136271,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权决定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
率,如本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
票面利率将执行调整后利率,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和当前的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票面利率至 7.00%,
即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 7.00%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根据《募集说明书》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
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
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
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
券。
为保证本公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36271 债券简称:16 天富 01
回售代码:100927 回售简称:天富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 年 2 月 22 日、2019 年 2 月 25 日和 2019
年 2 月 26 日
3、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张。以 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
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
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
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下一交易
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
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19 年 3 月 8 日。
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
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
利息)的价格卖出“16 天富 01”债券,请“16 天富 01”债券持有人
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二、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已经确认不
能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 行 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谢炜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传 真:0993-2904371
(二)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旻曦
联系电话:010-88300565
传 真:010-88300580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