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联交易独立董事意见2019-02-2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对此其中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关联方新疆天富消防安保有限公司中标公司子公司
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消防设备采购并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
本次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新
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之
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消防安保有限公司采购消防设备材料及消防车
辆,是基于消防安全的要求;关联交易价格通过招标竞价确定,体现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流
动性支持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
团”)通过为公司代付日常应付账款的方式,为公司提供十二个月内
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流动性支持,有利于缓解公司日常流动资
金压力;公司将就上述代付事项与天富集团签订相关协议,且天富集
团上述代付款项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上述关联
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包强 刘忠 王世存 韩建春
2019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