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能源: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35
债券代码:136271 债券简称:16 天富 0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7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3 月 8 日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发行的新疆天富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
券”)将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3 月 8 日至 2019 年 3
月 7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 天富 01(代码:136271)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债券发行后第 3 年末发行
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167
号”文核准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
前 3 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76%,并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未被赎回或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
上调基点,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
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
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计息期限:计息期限为自2016年3月8日起至2021年3月7日止
10.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若公司在债券发行后第 3 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则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76%,每手债券(面值人
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6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7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3 月 8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3 月 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天富 01”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
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
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说明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
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
扣除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6 天富债 01”(136271)面值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 37.6 元(含税)。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
利息。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 2 号
联系人:陈志勇、谢炜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传真:0993-2904371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29 号国家开发银行 6 层
联系人:黄旻曦
联系电话:010-88300565
传真:010-88300850
3.登记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