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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富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9-临04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4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

事,2019 年 4 月 11 日上午 10:30 分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11 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

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出

售其参股子公司石河子立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5.26%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

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其持有的石河子立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5.26%

股权,交易价格经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评估确定,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36.68 万元。交易完

成后,公司及天富南热电将不再持有立城建材的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

见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
                                 -1-
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开发区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出售其持有的石河子立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5.26%的股权,是基于

公司持续清理非主业子公司,集中精力做大做强公司电、热、天然气

三大主业的战略布局;交易价格经评估确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为上述关联交易提

供评估服务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从事证券及

期货业务资格,不存在影响其专业性及独立性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

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

的要求。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天富南热电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出售其参股子公司石河子立城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5.26%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临 045)。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陈军民、程伟东

回避了表决。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租资产的议

案;

    同意公司向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租闲置的相关资产,租

期为 13 年,租金总计 553.60 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所属石河子市红星路 54 号土地,面积共 1,146 平方米,

租期为 13 年,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32 年 2 月 28 日,租

金标准为每年 25 万元,租金合计 325 万元。

                                -2-
    2、公司北工业区脱硫剂厂区土地,面积共 19,870 平方米,租期

为 13 年,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至 2032 年 4 月 30 日,其中 2019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租金标准为每年 10 万元;2023 年

5 月 1 日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租金标准为每年 10.30 万元;2027 年

5 月 1 日至 2032 年 4 月 30 日,租金标准为每年 10.50 万元,租金合

计 133.70 万元。

    3、公司科技园车库,面积共 2,000 平方米,租期为 13 年,租赁

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至 2032 年 2 月 28 日,租金标准为每年 7.30

万元,租金合计 94.9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

见认为:本次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租闲置资产,

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使用,降低公司运营费用;关联交易经双方协商,

以参照周边地区同类租赁价格且不低于上述资产年度折旧费用确定

租金标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

要求。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

租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临 046)。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陈军民、程伟东

回避了表决。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

                                 -3-
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补充协议,

续租公司闲置的相关资产,租金总计 1,263 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1、续签公司 3 号热源厂、22 号小区锅炉房、24 号小区热源厂、

14 号小区锅炉房、26 号小区热源厂房屋租赁合同,续租期限为 8 年,

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其中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租金标准为每年 90 万元;2023 年 5 月 1 日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租金标准为每年 99 万元;2026 年 5 月 1 日至 2028 年

4 月 30 日,租金标准为每年 108 万元,租金合计 783 万元。

    2、续签供热分公司闲置的老旧生产综合楼(不含一楼客服大厅)

房屋租赁合同,续租期限为 12 年,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32 年 4

月 30 日,租金标准为每年 40 万元,租金合计 480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

见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租赁

补充协议,将闲置资产续租给现代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使用,

降低公司运营费用;关联交易经双方协商,以参照周边地区同类租赁

价格且不低于上述资产年度折旧费用确定租金标准,没有损害公司利

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签

订资产租赁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临 047)。

                                -4-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陈军民、程伟东

回避了表决。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及兴业银行霍尔果斯国际边

境合作中心支行申请跨境借款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期限

1 年。本次贷款为跨境融资,实际利率以借款办理时市场利率为准。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公司委托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中期票据,发行期限 3-5 年,最终发行利率以发行时市场利率

为准。

    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