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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富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9-11-1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全部内容。我们对此次新疆

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置换玛纳斯县肯斯瓦特水

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 100%股权交易事项而聘请的评估机构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为此次交易提供评估服务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具备从事证券及期货业务的资格,不存在影响其专业性及独立性的情

形。




                        独立董事:包强 韩建春 王世存 刘忠

                                   2019 年 11 月 1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   强                    刘 忠




             王世存                    韩建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