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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黑牡丹: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7-05-23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7-019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借款的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置业”)以自有资金向关联方浙江港达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江港达”)提供为期 18 个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借款,资金占用
费率为年利率 8%。浙江港达、黑牡丹置业及江苏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港龙”)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签署《股东借款协议》,黑牡丹置业借给浙江港达人民币
2.09 亿元,此次借款后,人民币 2.5 亿元借款额度的剩余部分人民币 0.41 亿元,黑牡
丹置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出借。浙江港达、黑牡丹置业及江苏港龙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签署《股东借款协议》,黑牡丹置业借给浙江港达人民币 0.41 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借款的
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以自有资金向其联营企业浙江港达
提供为期 18 个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借款,资金占用费率为年利率 8%,在
人民币 2.5 亿元借款额度以内,黑牡丹置业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出借。浙江港达的控股股
东江苏港龙拟为浙江港达提供人民币 1.5 亿元借款,为对黑牡丹置业的借款偿还提供担
保,江苏港龙将其持有的浙江港达 20%股权质押给黑牡丹置业,在借款比例等同于股权
比例时解除质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017 年 3 月 21 日,浙江港达、黑牡丹置业及江苏港龙签署了《股东借款协议》,黑
牡丹置业与江苏港龙分别借给浙江港达人民币 2.09 亿元和人民币 1.254 亿元,借款期
限为 18 个月,用于浙江港达支付土地款及项目运营费用。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公告 2017-003。
    2017 年 5 月 19 日,浙江港达、黑牡丹置业及江苏港龙签署了本次《股东借款协议》,
黑牡丹置业与江苏港龙分别借给浙江港达人民币 0.41 亿元和人民币 0.246 亿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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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限为 18 个月,用于浙江港达支付土地款及项目运营费用。
       二、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港达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
    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 4,100 万元,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 2,460 万元
    3、借款用途及借款时间
    此借款用于支付土地款及项目运营费用,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和丙方应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前,将各自的借款汇入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
    4、借款期限、利率
    借款期限为 18 个月,按资金实际到账日开始计算期限。甲方在 18 个月内同时按对
乙方、丙方的借款比例归还借款。甲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借款期超过 18 个月后,甲
方优先归还乙方借款。
    借款年利率按 8%计,按借款实际占用额及天数计算利息。
    5、利息的支付
    甲方应于每年 12 月 20 日之前,将当年利息支付给乙方和丙方;在甲方还清本金时,
最后一笔利息应在还清本金的当天支付。
    6、担保
    根据各方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及 2017 年 5 月 19 日分别签署的《股东借款协议》的
相关约定,丙方将其持有的甲方 20%的股权质押给乙方,作为对甲方向乙方的借款偿还
提供担保(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手续另行办理)。在乙方、丙方对甲方借款比例等同于对
甲方股权比例时,解除质押(股权出质解除登记手续另行办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黑牡丹置业以自有资金向联营企业浙江港达提供借款,有利于浙江
港达发展,不会影响黑牡丹置业自身的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借款资金占用费率高于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与房地产企业平均融资成
本基本持平,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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