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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黑牡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8-011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
     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
     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23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
     订)》、《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
     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 组通字[2017]1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公司结合自身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补充和修订完善,具体修改内
     容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1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
      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以下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苏        公司经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苏体改
2
      体改生(1992)196 号文】批准,由常州第    生(1992)196 号文】批准,由常州第二色织厂
      二色织厂整体改制,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    整体改制,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已依照有
      公司已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重新规范。公司    关规定进行了重新规范。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5
      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日进行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证“三证合一”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320400000003727。                         913204001371876030。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鼓励创新的容错机
3         新增
                                                制,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度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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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创新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利、
                                             勤勉尽责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不对相关人员
                                             做负面评价。董事、总裁及其他经营班子人员参
                                             与经审批的创新项目适用上述容错机制。
                                                                 第四章 党委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中国
                                             共产党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以
                                             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黑牡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
                                             纪委”)。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
                                             成员若干名,公司纪委设书记 1 名。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
                                             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党委副书记。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
                                             规履行如下职责: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
                                             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
                                             的贯彻执行;
4      新增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
                                             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
                                             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
                                             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
                                             意见建议;
                                                 (六)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对董事会、
                                             总裁办公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
                                             意见和建议;
                                                 (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
                                             大会开展工作;
                                                 (八)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党风
                                             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九)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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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算方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亏损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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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方案;                                         (八)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八)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产、资产抵押、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事项、委     事项,但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以及其他规范
    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但根据法律、法     性文件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除
    规和本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     外;
    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除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     公司驻外机构(包括境外分公司、办事处等)对
    定公司驻外机构(包括境外分公司、办事处     外活动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驻外机构名义
    等)的设置和对外活动的权限(包括但不限     对外进行的担保、贷款、对国内人员出国邀请
    于以驻外机构名义对外进行的担保、贷款、     等);
    对国内人员出国邀请等);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
    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务负责人、总监、总裁助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总裁、财务负责人、总监、总裁助理等高级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       裁的工作;
    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党委的意见。
    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裁 1 名,由董事
    事会聘任或解聘。                           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总监、总         公司可根据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副总裁、
6   裁助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财务负责人、总监、总裁助理等均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 或解聘。
    负责人、总监、总裁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负责
    员。                                   人、总监、总裁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
    审议程序如下:                         序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营层拟定后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营层拟
                                           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
    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
7                                          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后提交
    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审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 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
    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       (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3
 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二)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
 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   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
                                          关心的问题。
 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
                                              (三)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
 股东大会审议。
                                          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
                                          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章程做上述修订后,相应的章节、条文序号依次顺延或变更,涉及引用
条款的,其序号做相应调整。除以上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余内容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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