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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黑牡丹: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04-17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现对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7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22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1,572,325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每 股 人 民 币 6.36 元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6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8,703,018.83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571,296,981.17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到账,经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 W[2015]B21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600,000,000.00
  承销、保荐费用                                                   27,500,000.00
  其他发行费用                                                      1,203,018.83
  募集资金净额                                                1,571,296,981.17
  其中:
  减归还借款                                                      6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972,100,000.00
  手续费                                                                   50.00
  加存款利息                                                        1,078,427.97
  截至 2017 年 6 月销户前募集资金余
                                                                      275,359.14
  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黑牡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
   在 2014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上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修订议案。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
   及使用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黑
   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公告 2015-056《黑牡丹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16 年 12 月 1 日,公司专用存储账户中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上
   列明的用途使用完毕。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账户管理,减少
   管理成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将以下专用存储账户销户,具体见下表:

                                                                          账户   注销时余额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性质    (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05020129000680188          30,057.10
   公司常州分行                                                           存款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活期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96040478                245,302.04
   公司常州支行                                                           存款

                                          合计                                   275,359.14

        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注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和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开设的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系累计利息
   收入)已转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开设的账号为
   1105020119000512779 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和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支行分别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一。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
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
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