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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黑牡丹: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8-04-17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7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丽京女士(主任委员)、任占并
先生、贺凤仙女士、董事长戈亚芳女士及董事马国平先生五名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17 年 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6 年财务会计报表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经与相关人员询问交流,我们对公司编制的 2016 年财务会计
报表无异议,同意将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
    2017 年 4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 2016 年度审计报告
初稿进行了审阅,对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认真探讨,对年审注
册会计师介绍的 2016 年年度报告总体审计策略进行了讨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就公司内控实施情况、城建板块新的 PPP、BT 模式收入的确认方式、大德纺织搬
迁事宜、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改善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同意审计报告
初稿,并敦促年审注册会计师进一步复核后在审计计划规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017 年 4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年度会议,听取公司经营层和审计机构
的汇报,审议了《关于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7 年 8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
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无异议,要求公司管理层将按既定工作计划开展
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
    2017 年 10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未经审计的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
表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7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无异议,要求公司管理层将按既定工作计
划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及时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
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 2018 年
度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
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认可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
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
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
真实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
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
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江苏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
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
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18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继续关注公司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工作及公司重大关联
交易等事项,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