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牡丹: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2018-09-14
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8-041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6 日召开
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2018 年 9 月 13 日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2018 年 9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公告
2018-033、2018-034、2018-040)。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67 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8.67 元/股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460.21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3.30%;具体回
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
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回购的进展情况及内部权力
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情况等决定。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 6 个月内,若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若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
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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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
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 EMS 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相关
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现场申报接待时间:
工作日 8:00-17:00)
(2)申报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 47 号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
(3)邮政编码:213017
(4)联系人:何晓晴、金青青
(5)联系电话:0519-68866958
(6)传真号码:0519-68866908
(7)其它:
1)以中国邮政 EMS 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
样。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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